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
- 一、本人自愿申报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全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。本人认可所填写的《江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申请•审批书》(以下简称“申请书”)为有约束力的协议,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《申请书》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同意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有权使用课题《申请书》所有数据和资料。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,在研究工作中,接受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,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:
- 1.遵守相关法律法规。遵守我国《著作权法》和《专利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。
- 2.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。科学设计研究方案,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,如期完成研究任务,取得预期研究成果。
- 3.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。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。凡引用他人的观点、方案、资料、数据等,无论曾否发表,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,均加以注释。凡转引文献资料,均如实说明。
- 4.恪守学术道德。在研究过程中,不以任何方式抄袭、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杜绝伪注、伪造、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。在成果发表时,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。在成果分享时,对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在成果中以明确方式标明。在成果署名时,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,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,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挂名。
- 5.维护学术尊严。保持学者尊严,增强公共服务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。维护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课题声誉,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。
- 6.遵循科研规范。课题研究名称、课题研究组织、研究主体内容、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。若有重要变更,向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。
- 7.标明课题研究的支持者。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。
- 8.正确表达科研成果。按照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规定,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、标点符号、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。
- 二、作为课题研究者或主要承担者,本人完全了解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,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。特授权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,有权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、复印件、摘要和电子版;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,同意以影印、缩印、扫描、出版等形式复制、保存、汇编课题研究成果,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;有权推广科研成果,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、学术会议、专业报刊、大众媒体、专门网站、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、试验和培训。